2007年8月10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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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居房缘何成“杀手”
朱振进 史巧云

  一幢幢外表光鲜的农居房竟如此不堪一击,不禁令人们对政府如何加强农居房的建设管理提高了期望。今年4月实施的《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》,也对农居房安全管理作出了规定。

  新房成了危房
  2006年8月10日下午5时25分,“桑美”超强台风在浙江苍南县马站镇登陆,17级台风裹着集束的雨点席卷而来。
  眼看着暴风雨即将来临,苍南县金乡镇河尾垟村10多户尚未转移的村民,选择了一幢新建的砖混结构小楼房作为集中避灾场所。
  可谁也没有想到,正是这幢看似坚固的新楼房,给这些无助的避难群众带来了灭顶之灾。当日下午5时30分许,小楼房没有经受住“桑美”的考验,出人意料地被台风刮塌了,在里面避灾的48人全部被压在废墟中。
  事故发生后,政府组织了近300名部队官兵、武警战士、公安民警和消防队员赶赴现场组织抢救。由于强风暴雨,河尾垟村已是汪洋一片,水漫过膝,所有进村道路均被损毁,抢救工作进展缓慢。经过12个小时的抢救,最终仍有41人罹难。
  这是一个苍南人永远都不会忘记的惨剧。也正是这一惨剧,将农村住宅的安全问题凸现在公众面前。
  在“桑美”台风中,重灾村苍南县金乡镇河尾垟村倒塌了138户175间房屋。整个苍南,2万余间房屋倒塌,17万多间房屋受损。而大量倒塌的农居房,正是选址不当、结构体系不合理、施工不规范、材质不过关、监管不到位所致。

  农居房,想怎么造就怎么造
  2006年8月16日,由温州市政协主席蒋云峰带领的救灾慰问组来到苍南县金乡镇,对“桑美”台风中民房倒塌原因进行调查。实地调查的结果不仅让人痛惜,更多的是震惊。
  “如果这些村民稍微懂一些建房知识,有些悲剧完全可以避免。”温州市建筑设计院副总工程师、温州市政协委员张清华说,在当地许多村民眼里,新建低层砖砌体结构民房非常牢固。“其实这是一个很大的误区。从调查的情况来看,这些新建房屋存在致命的结构缺陷!”张清华说,内部没有设置纵墙,房屋的整体性差,纵向抵抗变形能力更差。
  在“桑美”台风中,苍南县许多这种结构的房子首先倒塌,导致现浇混凝土屋面板断裂,砸落在下部的楼盖上引起整体坍塌。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程数说,这些结构问题,也正是目前我省农居房存在的最普遍、最严重的问题。
  在灾后重建过程中,温州市建设局又多次组织专家去灾区检查施工情况。从检查情况看,部分农民自建房仍然无图施工,还是想怎么造就怎么造。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的另一位工程师丁智潮说,据他了解,目前我省不少农居房的墙体竟然仍是空心的“空斗墙”,如果是3层以上的楼房,可能连基本的承载力都达不到要求。这样一来,刚造好的新房就成了危房,又如何能抵抗像“桑美”这样的强台风?
  去年,我省开始对温州、台州、宁波、舟山4个沿海城市进行农居房普查,结果发现,我省农村建房普遍存在“五无”现象,即建造时无设计图纸,施工单位或个人无资质资格,所用建筑材料无质量保证,施工过程无质量监督,竣工验收无任何档案资料。参与普查的程数表示,在我省沿海城市,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结构设计、施工的达标农居房,寥寥无几。
  省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说,我省不少农居房从最初选址到建设完成,每个环节都存在安全隐患。比如有些农居房选址不科学,甚至把房子建在泥石流、滑坡、崩塌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带,或是建在易受洪水冲刷、大风侵袭的溪滩口、风口;有些农居房设计基本没有科学性可言,使用的建材质量也都十分低劣。
  房屋是用来遮风挡雨的,但如果房子在建造时就先天不足,那么狂风暴雨来袭时,它不仅不能给人以安全感,还可能成为“杀手”。

  农居房建设监管基本缺位
  目前,全省每年约有16万户农户新建住房,年新建农居房建筑面积达2800余万平方米。农居房建设规模迅速扩张,农居房建设却基本处于“无人管”、“无法管”、“无力管”的状态。
  张清华认为,农居房之所以出现“五无”现象,其症结在于管理缺失。
  国务院《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》规定: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村庄、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。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村庄、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。”但现实生活中,县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科室的人员编制,最多只能保证开展书面审查工作,根本无力下乡实地执法;乡级人民政府虽扎根于基层,但建房监管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,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又很难达到要求。
  至于建造公寓式村民住宅的质量安全监管,建筑法和国务院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已有明确规定,这两部法律、法规虽不适用于农民自建低层(两层及以下)住宅建设,但适用农民自建3层及3层以上住宅建设。目前,全省新建农民个人住房也普遍为3层及3层以上。但从当前农村个人建房管理实际看,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,还无法按照城市房屋建设的管理模式来管理农民个人建房。
  还有,尽管《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》中已经对农居房设计、施工、选材、监管提出了要求,但与建房规划用地审批缺乏衔接,并且尚未建立竣工验收、竣工验收备案等配套制度,农居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。
  事实上,当前有关农居房管理的法律、法规有不少,但执行却只停留在农民申请审批建房宅基地这一事项上。除此之外,规划、施工队伍、建房质量等相关方面,就基本处于监管缺位状态。
  据了解,目前浙江省建设厅已开始着手起草《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(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,此法规若能于年内出台,它将是全国范围内首个有关农居房建设监管的管理办法。